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 妇幼心理健康服务 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概括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公开征集信息时间 | 备注 |
1 | 妇幼心理健康服务 | 本院无法自行开展妇幼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外送招标,期限三年。 | 16.2万元/年 | 2025年6月 |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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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序号、联系方式及以下材料在2025年4月15日前交至医务部。
材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